《水浒传》中,林冲火并了汪伦,这种做法对不对呢?

第一,江湖原则。

《水浒传》是一个“强人”的世界,讲究的是江湖法则。所以我们不能超出那个时代判断林冲做法的主要关键,也就是按照江湖原则来进行判断。江湖的原则就是丛林法则,强者为尊,不服高人有罪,这是江湖的“义”。

所以,李忠一个摆地摊卖艺的,路过桃花山被周通劫了,打赢了周通,周通说:“大哥好功夫,留下当大寨主吧。”

裴宣一个发配沙门岛的小吏,路过饮马川被邓飞、孟康劫了,一听说裴宣是因为秉公执法被发配的,邓飞说:“大哥真仗义,留下当大寨主吧。”

史进一个乡下土财主,烧了宅院跑路上了少华山,朱武说:“兄弟你比我们有本事,你当大寨主吧。”

德不配位,必有灾殃。王伦被火并,不怪别人,实在是因为王伦实在太次了。

第二,士人原则。

林冲不仅是江湖人,入伙前他的身份大体是算是士人。士人原则讲究知恩图报。有恩不报非君子,士为知己者死。王伦收留了落魄的林冲,并让他在未完成投名状的情况下仍然坐了第四把交椅。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林冲杀王伦似为不妥。

第三,综合判断。

林冲,八十万禁军教头,武艺高强,普通的江湖高手接不了他十招,拿着梁山的大恩人柴进的介绍信来投奔梁山这么个只有几百人的小山寨。入伙后,他没有像鲁智深、武松那样直接杀了邓龙,夺取二龙山,并隐忍数年。这是他士人原则占上风的体现。

从杀王伦,拥护晁盖那一刻起,林冲身上的江湖原则占了主流。当然,林冲仍然是林冲,所以他杀了王伦他是把寨主之位给了晁盖而非自己,而非取而代之。这是因为他身上仍有士人原则在起作用,有所愧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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