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孙二娘和张青卖人肉包子是“不义行为”吗?
在年的中国也许是吧,但放在宣和三年,这不是平常事儿吗?
《水浒传》核心思想就八个字:“官逼民反,乱自上作。”《水浒传》里的一切黑暗血腥还有不公,都是宋徽宗这个昏君惹出来的。在宋徽宗的治下,和朝廷比起来,包括现在经常被批判的李逵在内的土匪们,个个都称得上是替天行道的义士。
虽然孙二娘和张青夫妻俩卖人肉包子,但人性还没有扭曲。
首先,开酒店、下蒙汗药、卖人肉的生意,绿林中并不少见。孙二娘的手段降服不了武松,因为武松行走江湖之时早就听说过这类把戏。擅长这类把戏的,还有催命判官李立和混江龙李俊搭伙,在揭阳岭山脚下开了间酒店,是揭阳岭一霸。
其次,活在江湖里,本就是腥风血雨,在刀口上过日子,丛林社会弱肉强食。想过老百姓的小日子,就退隐江湖呗,回到市井烟火里,过家长里短的生活,就像武大郎那样,有一门做炊饼的手艺,也能勉强养活一家子。况且江湖和市井,原本就是泾渭分明的,武大郎再怎么卖炊饼,也不会卖到十字坡对不对?
再者,张青原本是在光明寺里种菜的,那就像武大郎卖炊饼一样老老实实种菜呗。但张青性格不像武大郎,武大郎各种受欺负,都能忍,张青忍不了,为一点小事起了摩擦,就把寺里的和尚杀了。然后跑到十字坡打劫,遇到老丈人,被放倒,被收为徒,被招为女婿,回到城里,过不得日子又回到了十字坡。张青自己也说了,“城里怎得住地”。
是啊,若能大隐于市,谁愿意行走江湖呢?阮氏三雄在石碣湖边打鱼,一年到头穷得连渔网都是破的,只好偷偷在水上做点私商生意,因为正经活像卖炊饼、种菜、打鱼在当时不挣钱。而且,由于靠近梁山泊,日子过的更苦。更苦倒不是因为被梁山泊抢劫,而是被衙门抢劫。衙门平时不上山捉贼,而是下乡来打劫老百姓,按阮小五的话说,“一声下乡村来,倒先把好老百姓家养的猪羊鸡鹅,尽都吃了,又要盘缠打发他。”
在当时的环境里,张青夫妇俩最优的选择,是还不如在十字坡卖人肉包子,过着一种介于老百姓和山大王之间的生活。夫妻俩一直没有上不远处的二龙山落草,那里是鲁智深、武松、杨志落草的地方,因为舍不得这种生活,后来实在是维持不了,终于上了二龙山。你看,在当时的环境里,你要么当顺服的老百姓,要么当挑事的山大王,二者之间,衙门都会让你无立足之地。
还有一点值得说道的是,夫妻俩卖的是人肉包子,但放倒的以行走江湖的为多,而且还有三等人不杀的规矩。一是云游僧道,二是行院妓女,三是流配罪犯。不义却有道义。
总的来说,卖人肉的张青和孙二娘,比起到处撒恩义的宋江来说,我还是觉得卖人肉的更有安全感,至少不会被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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