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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水浒传》中,有不少好汉,都是因为官司,最后不得不到山上去落草。例如,鲁智深三拳打死镇关西,为躲避诉讼,先出家门,后被高俅迫害,不得不夺二龙山落草;武松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刺配孟州,又因杀了张都监全家,最后装作头陀,落草二龙山;林冲误入白虎堂,与沧州相会,最后杀陆谦、富安等人,上梁山。宋江是在江州被黄文炳陷害,才上梁山落草的,但他之前也惹上了诉讼,否则就不会被刺杀江州。出门在外,宋江是郓城县司马,他仗义疏财,声名显赫,本来生活还不错。后因娶了阎婆惜,又因晁盖书信杀了阎婆惜,宋江才逃入江湖。先藏于柴进庄子,后藏于孔家庄、清风寨,最后因回家探亲父亲被捕,这才被刺杀到江州。但宋江毕竟犯了杀人罪,为什么他没有被判死刑,而只是刺了个与江州相称的刺?宋江有没有找过关系,还是钻法律的空子?下一步,我们谈谈这一问题,探讨水浒中的法。有不同的罪名,是否故意杀人的处罚也不同。宋江怒杀阎婆惜,是不是有意为之?原文有描述。宋江为阎婆所迫,不得不与阎婆过夜。因为丢了招文袋,袋子里的黄金和信件都被阎婆惜找到了。于是阎婆惜便以书信要挟宋江,问他要一百两金子,还说不给就报官。宋江本就忍住再忍,又听见阎婆惜大喊“黑三郎也是杀人的”,便动手杀死阎婆惜。通过这段话的“意念”“肚皮一跳”和“复仇一刀”等,可以清楚地看出宋江是故意杀人。宋江怕阎婆惜不死,又补刀。但宋江后来认罪,称自己“误杀”。注:这里宋江说阎婆惜为“妾”,古代妻妾地位不同,妾地位不如正妻,杀妻杀妾结果也不一样。实际上,古代的“误杀”很讲究,分三种:因盗误杀、因斗误杀和因过失杀人。但对宋江来说,他显然不是因盗误杀,而“因斗误杀”指的是两个人打架以外的第三人,这一条也不符合。而“过失杀人”则与宋江的情况不符。由于根据《宋刑统》《杂律》等法律规定,“过失杀人”是指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如建房用砖头砸死人,或就医用药用药过量致人死亡等。因此,宋江并没有被“误杀”。而宋江说的,就是想减轻自己的罪责。因为宋江是“故杀”的,所以应该如何判决?《宋刑统·斗讼律》规定:“战杀之,以绞之,以刃斩之。”那就是宋江应该处死的。那为什么宋江最终没有判死刑,而只是刺了配江州?由于有特殊情况,这里只考虑减刑,而不是一次性减刑。前文提到的第一种情况,宋江所杀的不是正妻,而是妾。宋人杀妾有别于杀妻,杀妻如平常,可判死罪,而杀妾则以死罪为减刑依据。《宋刑统》也对此作出了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杀妻罪与杀人罪同为死刑,但杀妾罪与杀人罪不同,将在杀妻罪基础上降为二等。死罪降二,免于死罪,但要配得出三千里之外的地方。若不是别的什么原因,宋江最终应该被送到三千里外。但宋江的运气稍好,因为他又碰上了特赦。从史书、小说甚至影视剧中可以看出,古代皇帝遇大事时,经常大赦天下。例如皇帝继位,立太子,册封皇后,祭祀或遇上天灾,往往要“赦免天下”。诚然,赦免很复杂,有几种情形,并非所有人都会被赦免,或赦免可以直接使他们无罪释放。有一些死囚犯不能被赦免,被称为“赦免犯”,武松杀了张都监的家人之后,就对宋江说自己遇赦不赦,只能等以后招安。宋江遇到赦免,便立为皇太子,赦免结果是以判罪为基础减等。「配三千里」,再减一次罪,就是配二千五百里。而且济州府尹确实这样做了,原著也说“本州府尹看了申解情由,赦免前罪,已经成了减罪。”因此,宋江最终的判决结果应该是,出关里外。但到现在还没有结束,因为宋代还有“折杖”法,宋江不会直接被发配到二千五百里外的地方,还要用脊杖换算。我们所说的折杖法,是指将鞭刑、杖刑、监禁和流刑等死罪以外的其他刑罚,改为脊杖、臀杖,鞭刑较轻,打完了就无罪释放;流刑较重,打完了还在发配地劳动,叫做“劳役”。《宋刑统》对流刑的折杖规定如下:宋江折杖之后,最后的结局是“脊杖二十,刺配江州牢城”。它与《宋刑统》所载的“十八脊杖,服役一年”基本一致。因此,从这里可以看出,虽然宋江家上下使钱,知县也有意开脱,但实际上并不起作用,因为知府是以“杀父之罪”给宋江定罪的。自然,宋家上下出钱,也许可以让宋江在坐牢、押解途中免遭惩罚,不过,其实以宋江的名声和人缘,大家都不会为难他。在对宋江杀人案的调查中,不少读者认为宋江花钱找关系,官员为宋江徇私舞弊。说实在的,这样看,郓城知县时文彬、济州知府宋江还真不是人。尽管时文彬“心内也有八分豁他(宋江)”,但作者也说他“为官清廉,做事清廉”。事实上,除了时文彬,宿松、赵鼎、陈宗善等人的书中所见,原开封府尹、老种、小种,以及救林冲的孙孔目、救武松的叶孔目等人,都是好官。那说明,虽然世道黑暗,奸臣当道,但仍有正直的官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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